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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变局

热度498票  浏览22次 时间:2011年5月05日 16:26
工业绞盘

最近有两则关于网络经济的新闻值得每个互联网观察者关心一下。

第一则新闻是市场研究公司易观国际最新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在该报告中,该研究机构称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在线广告市场收入为21.11亿元人民币。在这个差不多3亿美金的市场中,百度获取了26.4%的市场份额,超过了排名第二的新浪10个百分点有余。第三位则是搜狐,份额仅11.8% —- 连百度的一半都不到。

第二则新闻则和这位排名老三的搜狐有关。它的08年第一季度财报,收入暴增156%达到8480万美元,超越新浪。从业绩上已经证明它的确是中国第一门户。然而,当我们细看它的财报时,却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受益于《天龙八部》,它的网络游戏收入同比激增24倍。在这样一个刺激下,它的实际总收入才会比公司预期上限还高1630万美元。

换句话说,一个号称是中国第一门户(至少是一线门户)的传统意义上以内容为主的网站,在广告收入上已经全然败给了搜索引擎。某种意义上讲,与其说它是内容门户,不如说它是一个网络游戏运行商了。

为什么门户的网络广告会被搜索引擎所击败?这和门户原来的广告模型有关系。而这样一个模型,它的江河日下,是无可避免的。

本质上讲,门户虽然是互联网媒体,但其实从它的主营收入来看,它和传统线下媒体没有任何区别。正如报纸杂志卖发行量,电视广播卖收视(听)率一样,门户卖的是访问量。做一个页面,然后拼命拱高它的PV(或者IP访问数),转身再告诉广告主:这个页面上的banner(旗帜广告)需要10万块。至于这 10万块到底给广告主带来多少好处,事先是完全无法预知的。运气好,广告主的回报(一般是广告点击数)就大,运气不好,回报就小。而回报小,广告主唯一能做的事情是:下次不干了。而这次10万块,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精神,也只好乖乖交钱了事。

这种经济收入模式,使得我始终不愿意将网络门户置入“新媒体”的队伍中。因为,它实在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没有任何区别。

搜索引擎有两个有力的武器,将门户广告击败。

第一个武器:平台的无限扩展性。百度、谷歌不仅在卖它们自己页面上的关键字广告,还允许任何一个网站部署它们的广告代码,再配以号称与内容匹配的关键字广告,使得这个广告平台理论上是无限延展的。是的,单个门户的访问量是惊人的,但比起互联网这些大大小小的网站的访问量总和,又是微不足道的。

这些访问量使得广告主的曝光率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曝光是免费的。因为搜索引擎的按效果付费模式,使得广告不被点击就不会产生广告支出。这就是第二个武器:广告成本可控性。

按照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的模型,广告商有权决定两件事:其一、每次点击所支付的价格(出价高者可以浮出);其二、每天总广告成本支出(也就是一旦设定的这个数字达到,该关键字广告今天将不再出现)。这两项权利使得广告商对于成本支出是可控的,不仅可控在总成本,而且可控在每天的成本:发现苗头不对,可以立刻撤退。

门户的广告模型,和搜索引擎的广告模型,相形之下,相信任何一个广告商都更愿意使用后者。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成本的可控,投资回报的细化,是无法拒绝的。

几乎可以断定,象卖报纸广告那样的互联网广告模式,在搜索引擎的冲击下,日薄西山是注定了的事。

不过,门户并非在广告市场上再也没有机会。毕竟,一个网站访问量1000万,和100个平均10万访问量的网站的访问总和,数字虽然相同,但性质还是有些不一样。核心在于:细分的受众。

投放搜索引擎广告的一个诱惑是所谓的“内容匹配”。比如一篇讲篮球赛的广告可能底下跟着NIKE球鞋的广告。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关键字的匹配技术还不是非常完善;第二、看篮球赛文章的人未必对NIKE球鞋有兴趣。100个网站的受众,相对于1个网站的受众,总显得有些杂乱无章。

门户的频道栏目式架构是能做到受众细分的。于是,门户的广告也开始转型。这种转型,已经从纯粹卖位置(也就是banner)向卖策划和方案转变。

如何将阅读者转变为品牌活动的参与者,这是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无法做到的。毕竟,它的广告表现形式相对单调。这也正是搜索引擎广告更多吸引的是产品,而不是品牌。这种广告形式对于形象塑造没有任何帮助,或许,这是门户的机会罢!

门户一般都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库(让100个网站交出它们的用户数据库共同分享一下是很不实际的事情),如果能很好地挖掘这个数据库,就可以执行出很好的策划案来。既然卖位置已经碰到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那么,直接卖人(让用户参与进来),应该是搜索引擎所不能覆盖的区域。

陈彤的“新浪之道”(内容获得注意力,然后将位置卖出去)已经统治了互联网十年。这个奠基了中国第一代商业模型的策略在第二代广告(搜索引擎)的冲击下,不得不发生转变。是的,内容很重要,但用户,随着web2.0的UGC时代的到来,越来越浮出水面。

门户向策划案的转型,将造成了媒介生态环境的重大变革。这种变革已经开始初露苗头,在下一篇中,我将提到这种变革:当新媒体不再是媒体之后,它是什么?

前文我提到在搜索引擎的广告模式的进攻下,门户网站的原有的“卖位置”式的广告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种脱胎于报纸靠发行量加载广告的做法,已经不得不发生改变。商业的因素,不得不促使所有人都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从营收角度而言,新媒体究竟是什么?

包括我在内的不少互联网观察者都认为,新媒体不再是媒体。这句看上去十分古怪的话的本质是:新媒体不能把它的信息接受者看成毫无反应的受众。换句话说,包括广告在内的市场营销行为,不能再仅仅考虑如何“宣传”(propaganda),而更要考虑如何“传播”(communication),或者更直白地说,如何“对话”(conversation)。

关于这段话,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

第一个角度更多的出现在学术理论界,事实上,也不是什么新看法。海外已经有不少大学取消了“广告”这门课,而升级为“整合营销传播”(IMC)课程或者专业。从传播的理论立场上,以单向传播为核心的宣传早已经是过时的东西,更何况,在英语语境中,propaganda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词汇(比如说德国纳粹时期的传播研究就称为宣传研究)。不过,这一次,实务似乎远远落在了理论的后头,一直到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太多太多的单向宣传模式的广告。

第二个角度则是所谓的“互动营销”,这被称为整合营销传播的六大工具之一。这也是十数年前就有人提出的看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互动是最核心的一环,也的确被广泛应用在业界。新媒体被赋予了增加互动的光荣使命,而不再是进行简单地信息宣传。它不仅仅是组织面向受众的传播渠道,也要能做到消费者反馈组织的渠道。从这个角度出发,似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依然没有太大的区别:还是一种媒介,一种让组织和消费者得以互通有无的媒体(平台)。然而,真正从业的人都知道,这里面已经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让消费者互动是需要一些技巧的。

先要定一个策略(strategy),究竟需要互动些什么并不是一个互动方案的主要问题,组织更希望通过一次互动来完成一次有目的的传播。事实上,互动只是工具,目的还是宣传,无非就是想让宣传更容易让受众接受,更容易让更多的受众注意。于是,这个目的为何,成为策略上的首要问题。由于各个新媒体的特性不同(也许是blog,也许是sns,也许是视频网站),策略部分可能会要求新媒体做一些有限的参与。

然后要做一个策划(campaign),通俗地讲,就是要新媒体用PPT写出一个方案来。这个策划会包括如何搞这个互动,如何让这个互动更有趣些,如何让新媒体自身的用户更有效参与以及让他们发挥出最大的特长。这个策划的主体工作是由新媒体完成的,广告主会做一些参与并提出修改意见。通常来说,策划案是否最终为广告主接受并买单,是整个活动的关键所在。而由于新媒体本身的互动性太强,各家用户又不尽相同,作为中介的广告公司或公关公司(agency),很难在这里面起到太过关键的作用。

这个策划案环节已经彰显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不同。在传统的广告公关模式中,agency一般会单独向广告商提案,做一个所谓的“媒体拼盘”,并提供这些媒体中的基本数据(比如发行量、收视率或者访问量)。但在新媒体介入的策划案,提案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媒体无需参与,而是要新媒体更深层地进入到操作环节中:做演示讲解。广告商对该策划案的疑问和修正,实际情况中,也会直面新媒体,而不是通过agency来传达。

最后一个大的环节就是执行(delivery)。对于传统媒体的执行是非常简单的,画一个图案,或者拍一段tvc,直接投放即可。之后的数据监控工作是由agency来完成的。但新媒体完全不同。由于需要用户互动,因此会产生很多事先并不可知的UGC(用户贡献内容)。通常一个策划案中会包括一个危机管理预案(也就是所谓的议题管理issue management):如果用户产生的内容与事先的策略对立怎么办?比如说,写了一些组织不愿意看到的负面评价。

执行环节更体现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不同。新媒体需要不断地根据实际效果进行修正。这在过去的媒体广告模式中是不可想象的:播出去的tvc怎么进行修正?卖出去的报纸怎么回收?

于是,第三个角度诞生了,也就是本文的标题:广告业产生了变局,新媒体已经不再象过去的媒体那样,主要靠agency去代表他们和广告商对话。越是强势的新媒体,直接面对广告商的机率就更大,agency能起到的作用就越小。

网络广告业的变局就是:当新媒体不再仅仅是媒体后,它们,悄然开始向agency转型,而且是,握有媒体的agency。这种变局并不是大规模的,但却隐隐显现。从门户网站开始向策划销售中就能看出来。因为,纯卖位置(banner和button),它们已经很难和搜索引擎竞争。

最后一个小小的问题是,新媒体这种类型的agency,究竟是广告型的,还是公关型的?因为众所周知的是,在市场上,与传播或宣传有关的,主要是两类agency:广告公司,或者公关公司。

我个人的倾向是,新媒体更象是公关公司,而不是广告公司。作为广告公司,核心关键指标是“到达率”(reach),让消费者接受组织的“洗脑” 式宣传,并不是广告公司的责任。虽然广告公司也需要考虑传播的内容如何让消费者更信服,但他们更多考虑的是,是什么样类型的受众在哪里接受了多少传播内容。广告公司更愿意向组织炫耀的是:我们试图传播的内容(文字、图像或者视频)有多炫目,意境有多深远,投放了多少媒体,形成多少到达率。

相对来说,公关公司则更“软”一些,他们喜欢炮制新闻。所谓好的公关,就是炮制出最象新闻的新闻,吸引更多的媒体加入进来一起宣传。策划活动是公关公司的强项。而新媒体所谓的“互动营销”,非常类似于一种线上的“活动”。新媒体的活动,和传统媒体更多的是合作关系,而不是竞争。新媒体也非常希望自己策划的活动不仅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参与,也能吸引到其它各路媒体来广泛报道这场活动。这是活脱脱的公关路数。

这就是重在对话的互动营销模式,所带来的一个变局:网络广告不仅在变,网络广告业也在变。公关的比重在上升,而媒体,也在慢慢地开始成为公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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