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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20年后开大门

热度419票  浏览13次 时间:2011年5月04日 16:04
工业绞盘

WTO大门敞开后,中国许多行业都将随着世界经济的血液流淌。不过,对于尚处于“襁褓”中的我国政府采购来说,谈WTO则要等到2020年。

在WTO谈判中,世贸组织成员要求我国的政府采购应向国外供应商开放,向外国供应商提供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日前,在电子商务与政府、企业采购高级研讨会上,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对此介绍说,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由试点向全面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只有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后 ,才能面对开放后的挑战,这一时间将延长至2020年。

欧盟要求政府采购开放,WTO开始逼宫政府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面临世贸组织成员的强大压力。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与美国签订了“中美WTO双边协议承诺义务”,与欧盟签订了“中欧WTO双边协议承诺义务”。这两个承诺均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提出了要求,如欧盟提出我国应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未签订之前,应当保证有关公共部门的政府采购向国外供应商开放,向外国供应商提供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而在此之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于1999年底完成了“APEC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的制定工作,根据有关协定,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表以前,可以以自愿为前提,实行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发达国家自2000年以来,多次提出要将政府采购提前纳入贸易自由化领域,并且强制要求各成员国审议各自的政府采购制度,使其尽快实现贸易自由化。

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与国际大环境不相适应,突出表现是缺乏游戏规则,这将制约政府采购的规范合理运行。

政府采购法制不健全,没有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能在法制约束下进行。有望于明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将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重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与此同时,我国将以该法为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分别对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政府采购市场重要组成方的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得不到有效地保护。作为政府采购方而言,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必须获得资质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而我国目前的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作为卖方的供应商而言,国家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制度,来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投诉是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手段,成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明确规定投诉条件,制定受理投诉的具体程序,确定有效的处理方式势在必行。

同时,我国政府采购在运行中缺乏标准化,规范运作程序,实现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执行、合同订立与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尤为重要。

另外,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落后,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传统的采购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通过电子化,减少采购周期,节约采购成本,逐步实现无纸化交易。

显然,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上述问题,决定了我国当前还不宜开放这一市场。

不开放是暂时的,制度建设是长期的

不开放是暂时的,在这段保护期内,我国必须加大政府采购的前进步伐。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说, 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合理规划,分步实施。他说,我国政府采购近两三年的主要任务是扩大规模和范围,抓好6个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基础性工作,从今年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增加政府采购预算表,明确当年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即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意见,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形式、拨款方式、监督管理要求等。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重点研究制定下列有关规定:一是政府部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配备标准;二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三是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四是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办法。

加强机构建设。中央政府要研究解决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问题,明确部门统一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结束政府采购实践工作滞后地方的局面。省一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2003年前要全部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开设置,并科学界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设置在财政系统内外的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理顺关系。

做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工作。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认真研究立法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重点解决好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如资金范围、项目范围)、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定位、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其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并努力做好《政府采购法》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强化执法监督。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法规、规章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无章可循的局面,今后我们在继续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为了解决当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确定好培训目标、培训规划。我国近两三年平均每年的培训规模至少要达到1万人次。要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尽快培养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需要的各类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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