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基市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才具有开发价值
第一,顾客的个性化需求要特别明显。在传统市场上的商业模式总是希望顾客的需求越标准化越好,因为越标准化越容易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而网络营销恰恰相反,企业经营者关注的是更多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同时由于顾客需求是可以被诱导的,传统商业模式可以千方百计地诱导顾客选择标准化的产品,那么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同样可以诱导顾客选择能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产品。因此,如果顾客对某种产品的个性化需求明显,那么这种产品的“利基市场”是有开发价值的。
第二,顾客获取购买的信息渠道必须快捷方便。由于在网络营销时代,“利基市场”上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数量及种类庞大,顾客的“搜寻成本”也就迅速剧增,因此,必须让顾客能方便地找到购买信息,否则顾客将因“搜寻成本”过大而导致消费效用减少。很多互联网产业,以及传统产业已经基本上满足这以条件了,例如,百度搜索通过统一的平台就可以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满足各式各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各方面的信息。
确实,开发网络营销的市场价值,就必须引导顾客来消费,从而撬动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这是企业经营者促进销售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个品牌要在市场上立足,必须有一个不可动摇的风格,这种风格不是让顾客眼花缭乱,而是从内心深处去认同。业内专家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市场上的新商品、新概念层出不穷,而且,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也已经成为商品市场的主流,加之服务性消费领域中的保险、医疗、中介和个人理财等消费行为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引导顾客科学消费应当成为商家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