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AC扛起信息化培训“示范”大旗
信息产业部不久将出台《信息化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IT培训业由来已久的混乱局面终于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治理。
信产部强调,《规定》和《办法》将从四个方面对国内IT培训市场进行监管: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和培训证件颁发。串起这四个点,就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的培训业务链条;而监管,则实际体现了信产部对IT培训市场管理的“四统一,”即在上述四个环节上由信产部领导,进行全国统一管理。
国内IT培训市场,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略成气候,出现了一批品牌良好、实力雄厚的培训机构。但是,由于IT培训教育总体来说开展较晚,且为新鲜事物,一切都在摸索之中,故在市场孕育期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并没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或条例来进行市场管理。因此,在这种市场监管相对较弱的情况下,近几年来,国内IT培训市场出现了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现象:无规则、无信用、无效能的三无投机企业出现于IT培训的各个领域,在一些局部地区,这些三无企业甚至将市场搅得乌烟瘴气,引发了培训市场的信誉危机。同时,由于盲目进入,许多企业出于生存压力,大搞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本来尚未稳定的市场秩序。从目前看,IT培训市场的信誉危机与市场无序,需要主管部门拿出有效的措施来规范市场;而十年的市场经验与IT培训业的逐渐成熟,也为政府出台这样的管理规范提供了实践基础—《规定》和《办法》应运而生。
可以说,信产部此时推出《规定》和《办法》,强调市场监管,虽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却正是关键时候解决关键问题的重要举措——将为全行业制定一个行为规范,用严格的标准,丰富的内容,统一的评价体系来重新整顿规范IT培训体系。为行业的优胜劣汰提供一个大环境,也为广大社会需求方提供信心保障。
分析人士认为,《规定》和《办法》的出台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
1. 利于市场统一管理。培训教育不像正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已经有一套政府法规,可以统一管理;在培训教育领域里,以前国家还没有一个成套的管理办法,因此也无法达成统一管理。现在,信产部制定颁发《规定》和《办法》,就使培训市场管理有章可循,统一管理得到落实。
2. 有利于发挥政府的积极性。由于《规定》和《办法》为市场管理中的责权利明晰提供了分配依据,从信产部到各地信产局,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认识,其管理积极性将得到很大提高。
3. 有利于政府引导。培训市场毕竟是一个年轻的市场,其发展,完全靠市场化导向,不切实际。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强调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双轮前进原则。而《规定》和《办法》,无疑为政府引导提供了法规上的依据和引导市场的背景,使政府在IT市场发展大局上拥有了宏观调控的能力。
当然,每个新法规的实施,还要先选择一些示范工程来尽显其内容的准确与丰富。此次,信产部发布《规定》和《办法》也不例外——CEAC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其旗下的上海文华专修学院、安徽新华电脑学校、人大网校、武汉思远、哈尔滨阳光学院等五家企业的基础设施、师资水平和规模、教学管理规范、业务制度建设等企业因素进行考察,认定它们作为教育示范基地,以宣传、展示这些优秀教育机构的风采,总结、传播成功的培训管理经验,为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进行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