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结合”:中国商人的经商模式
历史上,中国虽有资本力量存在,但并未发展成为资本主义
在中国,“重本轻末”、“重农抑商”有很深厚的历史积淀。《商君书 壹言》篇说: “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所谓“末”指的就是商业和手工业。“以农为本,以商为末”对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如此。秦孝公听商鞅之言,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汉代刘邦即位后,鉴于商贾们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人民生活无著、国家财政困难的局面,“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刘邦的“抑商”政策,除了规定商贾不得穿锦绣、乘车马,商贾的算赋要加倍征收(每人两算,即 240 钱),还包括: 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
秦汉以降,重农抑商成为中国专制王朝的基本经济政策。封建统治者采取了严厉的限制经商的措施: 关卡林立,流通不便;对商品征收重税;奉行盐铁官营、酒类专卖、铸钱控制等政策,严格限制私营手工业生产的规模;闭关锁国,限制海外贸易。
传统文化中,社会地位的排列是“士农工商”,国家的政策是“重农抑商”,商人的最高理想是“儒商”。这表现在价值观上,是“重义轻利”: 孔子以义利之辨作为君子与小人之辨: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向梁惠王陈言“何必曰利?”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家危矣”;到了汉儒董仲舒那里,义利之辨更进一步成了人与非人之辨;“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己。”用儒家标准来衡量,经济即所谓的“利”,技术即所谓的“小人之末技”,都是不值得看重的东西。
在这种制度和文化下,商人缺乏地位与社会尊严,不可能形成系统的、独立的商业运转机制,“官商结合”成为中国商人首选的经商模式。中国的商人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 传统上他们被视为在权力结构中没有地位,其经商所赚取的财富,尤其是如果数量庞大,或依靠暴发而骤得,一般都要靠官宦的照顾,而且绝非十分安全。不幸官宦失势,其他并非特别照顾他们的官员就可能加以干预,阻碍他们生意上的发展。但即便幸运地得到官府的长期支持,而子孙又能秉承先业,继续赚钱,他们的财富也鲜能维持长久。在中国历史中,“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俗话则曰“富不过三代”),表明中国社会内部的稀缺资源(财富、地位、权力与名望等等)分配过程存在著相对频繁的流动。
以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两大商帮晋商和徽商为例,他们做生意的路子只能是依附皇权,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皇家权力的支派,并甘当附庸,以获巨利。晋商除在国内外贸易中获得高额利润外,还为清廷筹办军饷、丁粮、厘金、赋税,帮助官府进行财政周转,甚至转手卖官鬻爵中钻营行贿的赃款、窝藏皇公大臣和各级官吏搜刮地皮而来的银钱,由此成了中国历史上官商勾结的典范、国内最富的封建商帮。
而徽商之所以发迹,与他们取得官方许可从而垄断盐业的经营是分不开的。明末以来,徽州盐商已形成集团,控制了淮盐产、供、销的特权,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江春。江春早年乡试失败,于是弃学经商,寓居商业中心扬州。他深谙官商结合的道理,乾隆下江南,江春多次接驾,并个人捐银 30 万两。乾隆对他颇有好感,授以布政使之衔。江春“以布衣上交天子”,充分反映了徽州盐商的财雄势大。
但就在这些商人最风光的时候,心里也十分清楚,皇权至上,私权随时都有不虞之灾。江春说: “奴才即使有金山银山,只需皇上一声口谕,便可名正言顺的拿过来,无须屈身说是赏借。”他也的确一语成谶: 从明中叶至清中叶,徽商热闹了将近 300 年后,在道光年间一夕烟消云散。先是鉴于盐价奇高,清政府改革盐法,剥夺了盐商的垄断特权,徽商丧失了世袭的经销权之后,居然没有一点竞争能力,两淮地区大批盐商破产。随后,清政府又严追他们历年欠税,众多徽州盐商被抄家抵债,迅速“失势”。这堪称“成也官,败也官”。
在垄断条件下,徽商中的“总商”所攫取的盐业高额利润是惊人的,因此积累的资本极其雄厚。时人有“江淮繁富,为天下冠”的说法。为评估盐商财富的真实程度,我们可以用《儒林外史》中杜少卿的例子来检证。小说中的杜少卿夸称是“一门三鼎甲,四代六尚书”,并且继承了六到七万两的家产,这在 18 世纪的任何地方都是相当庞大的财产。
然而,虽有庞大的资本力量,却并未发展出成熟的资本主义。何炳棣先生指出,在食盐的生产方面,即使是一个有能力且毫不留情的盐商,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张自己的事业,因为他的地位是要经过官府认可的。食盐贸易的组织只允许在一个很小的空间内进行竞争与理性化,因而,商人中之贵者常求助于“压榨”的策略,即向与他们关系密切的盐务官僚寻租。富商有义务招待官员,乾隆下江南,接待者主要是徽商,当然不仅仅是出于对皇权的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