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派专员来中国调查,中国纺织业何去何从?
佳节未尽,一场决定2005年后中国纺织业命运的调查却将启幕。
记者从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处最新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月中旬遣特派员赴中国北京、深圳和香港,对三地的纺织和服装业进行实地调研。此调查,即为美国
于去年10月10日启动的新一轮“332条款”调查。
“332条款调查”
“332条款”,又称“常规性事实调查”条款,是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2条。其规定,USITC可应美国总统、众议院或美国贸易代表(USTR)等的要求,或自行对包括美国与他国产业竞争态势在内的任何涉及关税和贸易之事件,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
按规定,332调查的最终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议,亦不得为任何由总统实施的贸易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在历史上,其经常成为美国启动未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如2000年ITC受众议院之托出具了美、中两国铸造焦炭产业情况调查报告,2001年9月,美国商业部即裁定此产品构成倾销,最终导致该产品几乎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此次“332条款”调查即受USTR所托,主题为“输美各主要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竞争力评估”。按入世协议,自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出口99类纺织品配额一次性取消,占设限总量的1/3,涉及金额35亿多美元。来自美国商业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02年1~11月,中输美纺织品总量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117%,中国超过墨西哥、巴基斯坦和加拿大一举窜升为美国纺织品的第一大供应国。
按照乌拉圭回合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的规定,2005年1月1日,全球所有的纺织品与服装配额将完全取消。“2005年后,中国将垄断全球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在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ATMI)2002年底写给美国贸易代表的信中,其热切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狂潮。
据了解,美国启动此次“332调查”的目的,即为应对“后配额时代”之格局并为美国纺织品贸易政策新一轮调整进行铺垫。
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处官员LauraStone(石露蕊)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次调查面非常广,对象主要包括3类国家或地区:第一类是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TC)项下的典型受限者,具体为中国、香港、澳门、印度、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菲律宾、台湾、埃及等15个国家或地区;二是墨西哥,其原为输美纺织品的最大出口国;三是与美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如以色列、约旦以及非洲、加勒比海等地区的国家。
调查中最主要的步骤有两个,一为公开听证,二为实地调查。与听证相关的时间安排是:2003年1月6日前提交出席听证会的要求,所有个人或团体均可提出;1月8日前提交参加听证会的摘要;1月22日举行听证会;2月4日前提交最后一轮对听证会的意见。2月中旬开始实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出口国国内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和生产情况、人力成本、国内市场价格、与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情况等。2003年6月30日为ITC提交调查报告的最后日期。
中国错过“申辩机会”
石露蕊女士称,在以前的贸易事件的调查中,中国曾多次抱怨某些国家不能明白中国的市场情况,因而此次中国应该在听证与调查的过程积极主动地寻求与ITC的沟通。
“ITC的特派员将与各调查国的政府、贸易商和生产商代表会谈,这些意见综合后将对美国纺织品和服装未来的生产、贸易和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但中国却错过了听证会这一“公开申辩”的机会。记者从另外渠道获悉,2002年12月17日ITC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出了关于参加2003年1月22日听证会的通知,1月8日杨洁篪大使正式回复说因为中国方面无法在规定日期前准备好方要求的所有文件,所以中方将不参加听证会。
虽然石露蕊强调“调查结果并不必然导致贸易行动”,她同时表示:“在调查结束之前没有人能预计其最终结果。”
但在2002年中美纺织业冲突频仍的背景之下,此番调查愈发显得结局难卜。
ATMI屡屡发难
配合此次332调查,2002年12月底,ATMI向ITC提交了一份专门针对中国的举证报告。指责中国政府通过将人民币贬值、任由中国企业盗取他国的设计专利和知识产权、利用出口退税进行补贴、通过掠夺性的定价或倾销夺取市场份额等一系列合法和非法的手段,为其纺织和服装业制造竞争优势。
“我知道中国政府为了放开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已经作了很多努力,但在一定领域还是存在补贴现象。”石露蕊说。除了出口退税,廉价的水电、低息甚至无息贷款、零房租零地价等等都可被外国政府或企业指责为补贴的行为。至于汇率问题,石认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作出自己的决定”,但“在货币流动方面,中国还需进一步开放”。
石露蕊称:“中国可以决定就这么干,但它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这不是ATMI第一次刁难中国。此前的2002年9月5日,其以致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的一封信,引爆了中国加入WTO协议中的“隐性炸弹”———特别保障机制条款。此条款规定,如果中国出口到其他WTO成员国市场的产品在当地引发“市场扰乱”,该成员国可与中国协商要求对该类产品进行出口限制。ATMI据此要求对对我输美已取消配额限制的针织布、手套、胸衣、箱包等5类产品重新设限。
11月8日,其又联合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纺织品制造商致信美国贸易代表RobertZoellick以及商业秘书DonaldEvans,要求美政府立即对上述请求做出反应。
石露蕊表示已从华盛顿得到确认,美国相关机构尚未正式受理ATMI之请求。此外,她称ATMI目前只是在信中提出上述请求,而不是正式的申请。美国国内要求贸易补偿的正式申请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格式,一般要由律师提出。与纺织品相关的请求均由CITA受理,其他多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
“针对中国加入WTO协议中与纺织品相关的特别保障条款,我们正在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程序,以便受理与履行此条款相关的任何请求。在这一程序出台前,我们将不会对任何请求作出裁决”。
“ATMI只能代表一方面的声音”,石露蕊同时强调说。去年11月7日,ConsumersforWorldTrade(CWT,国际贸易消费者联盟)也给CITA主席写了一封信,他们认为ATMI的提议损害了美国消费者的利益,要求CITA在受理纺织品特别保障申请时,仿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一个能综合各集团意见的裁决机制。
日前,中美在纺织品原料领域亦起争端。美国国际棉花协会(CCI)致信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先生,认为中国就中国在棉花进口配额分配和使用方面并没有履行WTO的承诺,其建议USTR依WTO争端机制起诉中国。
CCI对中国棉花进口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中国虽然承诺2002年发放81.85万吨棉花进口配额,但仅将30%左右的配额分配给了一般贸易型企业,而将60%以上的部分留给了出口贸易型企业;二是规定获得进口配额的企业进口的棉花只能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不能与其他棉花混用,否则视为走私;三是规定需要进口的企业必须先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再去申领配额。CCI认为此三点违背了WTO倡导的公平自由和非歧视的精神。
按照WTO的规定,争端的提出和解决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石露蕊提请记者注意CCI是一个私有的行业组织,“它并不能代表美国政府的立场”。
据悉,2月中旬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先生和副贸易代表将访华。石露蕊表示,如中方有提议,双方可能会就以上问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