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2
八、员工给假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8.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