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采购制度改革
军事采购法规制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军事采购法规制定权的规定,全条共一款,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一、军事采购的特殊性
所谓军事采购,是指我国军队为维护国家安全和进行军队建设而采购武器装备、被服给养、科研器材等货物与服务。军事采购涉及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国家安全,由于军事采购涉及军费开支的节约。我们的国家底子薄人口多,国家拿不出太多的经费支持军事建设,这就需要通过军事采购节约军费开支,以有限资金办更多的事。为此军事采购也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军费开支,2001年11月,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批准,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批转了总后勤部制定的《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这标志着军队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总体设计、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新的改革方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遵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借鉴外军采购工作有益做法,立足国情军情,坚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公开透明、安全保密、积极稳妥的原则,对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作了总体规划。
方案确定“十五”期间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立足现行体制编制,调整管理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基本实现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采购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采购制度。
改革方案确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后勤部归口负责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实行总部、大单位和部队后勤三级管理体制。按照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思路,改革采购模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的范围,建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
为了推行军事采购制度,军委领导对军对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迟浩田做出批示,指出“审我军后勤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王克在全军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对这项改革作了部署,他指出,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建立现代化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必须严密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认真抓好采购规章制度、采购信息网络和人才队伍的配套建设。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在2005年前,基本建立起新型军队采购制度。
二、军事采购法规的制定
以上情况表明,军队采购虽然也需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但这种采购不同于普通政府采购,不能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为此这种军事采购应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既然军事采购不能完全按照公开采购的原则执行,从而也不能完全适应本法规定的制度和程序。然而推行军事采购,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根据军事采购不适用普通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特点,本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中国军方表示将制定军事采购法(2005-08)
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周林和表示,将加紧启动“军事采购法”立法工作,争取纳入立法计划,并制定相关法规,争取到“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末,建立比较完善的军队物资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香港报章报导,周林和说,中国将制定军事采购相关法规,包括“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与资质认证管理规定”和“军队物资采购条例”。
中国从1995年起进行军队采购体制改革,2001年中共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后,物资采购改革正式启动,并于近日颁布实施“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公开除军事和商业秘密外的军队采购讯息。
据统计,2002年至2004年,解放军集中采购物资两百六十亿元人民币,比市场分散采购节省十八亿元,今年集中采购总额预估一百五十亿元。
周林和说,将积极推进军以下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在军以下部队设专职机构、人员办采购,严格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法规。